新建住宅应按规配建公共文化设施、鼓励公共文化设施更加灵活合理确定开放时间、利用奥运体育场馆开展文化体育活动……昨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》,聚焦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,条例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、服务提供、社会参与和保障措施等多方面作出规定,以法治力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更加“人人可及”。条例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
【资料图】

关键词:设施

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交用

在设施建设方面,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种类、数量、规模和布局,市、区图书馆和文化馆应当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评估定级一级标准,乡镇、街道应当建设综合文化中心,村、社区应建设综合文化室。

文化服务设施将离市民群众“越来越近”。条例规定,各级政府可以采取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合建、租赁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,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。鼓励合理利用文化广场、公共服务大厅、商业综合体、产业园区、教育机构、医疗机构、养老机构、遗址公园等场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。

“新改扩”建住宅小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如何建设也有明确规定。条例提出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居民住宅区,整体进行统一规划、建设的,应按照有关规定标准,规划、建设和移交配套公共文化设施。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。

关键词:服务

节假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

公益性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大特点。条例明确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、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,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、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,不得将其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。

生活中,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在运营中也需要提供一些配套服务,如咖啡简餐、文创产品开发或相关耗材售卖等,以更好满足市民需求。条例规定,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取费用的,由发展改革、财政、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。收取的费用,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、管理和事业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。

孩子放学后博物馆已经关门?图书馆“朝九晚五”的开放时间让上班族望而兴叹?为了方便市民群众,条例规定,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、特点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,合理确定开放时间。鼓励延时开放、错时开放、夜间开放,在公休日应当开放,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。

关键词:参与

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

为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,条例规定,鼓励和支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兴办图书馆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体育场馆、书店、公共阅读空间等实体,以及通过资助项目、赞助活动、提供设施、捐赠产品等方式,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。市、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、项目补贴、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。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、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其文化体育设施。

此外,为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并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,条例专设“融合发展”一章。一方面,以特色文化浸润公共文化服务,促进古都文化、红色文化、京味文化、创新文化,以及奥运文化、法治文化等特色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服务,如规定利用奥运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文化体育活动;注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体现和保护胡同、京剧、方言、地名等京味文化的内涵和独特价值。另一方面,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、科技、教育、卫生健康、文化产业等领域资源共享、融合发展。如鼓励公益性文化单位、专业文艺院团与景区、景点等旅游场所合作,推出精品演出剧目;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以及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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