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9日,记者从西安市水务局获悉,为进一步加强汛期河道水库安全管理,确保河道、堤防等工程安全度汛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西安市水务部门将按照“人员不伤亡、水库不垮坝、重要堤防不决口、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”的水灾害防御目标,全面加强汛期河道水库安全管理,确保安全度汛。

“我市于6月1日起全面进入汛期,为确保安全度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我们发布了汛期河道水库安全管理通告。”西安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。

根据《通告》,汛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违章修建、采砂采石、开挖取土、存放物料、倾倒废弃物等活动;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,按照“谁设障、谁清除”的原则,在6月30日前清除对行洪有影响的一切临时设施和堆置物,恢复河道行洪功能,落实度汛措施;汛期内过往河道的行人、车辆要注意安全,降雨期间,禁止进行下河游玩、垂钓、捕鱼、放牧、放养家禽等影响安全的活动;严禁围河造田、造池(塘)、围垦河道、种菜、种植高杆作物、晾晒粮食;汛期河道内不得停车、露营,气象部门发布降水类重要天气报告后,河道管理单位及时封闭进入河道的道路,立即组织清滩撤人,禁止任何人员车辆进入河道;严禁在河道、水库等危险区域内从事游泳、戏水等活动,家长要监护好自己的子女,远离河道、水库和危险区域,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;加强河面巡查,一旦发现可疑漂浮物立即打捞,杜绝一切安全隐患;对不听劝阻,不按通告执行,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,后果自负;造成不利影响的,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。

记者了解到,西安市水务部门将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,持续推进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清理整治,重点围绕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等危害河湖突出问题,强化日常巡查检查,加大巡查暗访力度和频次,对各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隐患早发现、早制止、早处理。(记者南江远 实习生丁珺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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